关于取消首单交易免服务费的公告

信息来源: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7-12-22 阅读数:2251 分享至: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标准的公告》(川环交所[2016]28号)第三条第2款所述关于四川环交所会员首单交易免服务费的优惠。


特此公告。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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