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碳排放权交易 发布时间:2024-12-19 阅读数:118 分享至:

投资者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生态环境部20231023日《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文件提出,“20173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12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1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请您及时对您的持仓做出合理安排 

特此公告。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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