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碳排放权交易 发布时间:2024-12-19 阅读数:118 分享至:
投资者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23日《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文件提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请您及时对您的持仓做出合理安排。
特此公告。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