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将成为未来碳减排、碳达峰的重要市场机制

信息来源:碳排放权交易 发布时间:2021-04-19 阅读数:2207 分享至: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将于今年6月底启动运营。目前,首批2000余家电力企业正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开户,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明确,碳市场将成为未来碳减排、碳达峰的重要市场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即把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成商品一样来买卖。交易前,由政府部门确定减排总量,再将排放权以配额的方式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如此一来,虽然是有买有卖,但排放总量仍被控制在降低后的指标范围之内。

2011年起,我国就启动了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试点地区重点排放单位整体履约率保持了较高水平,低碳意识不断提高,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经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从实践来看,碳市场的探索可以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效能好的,可能有多的碳交易配额,企业效能比较差的配额就不够,多的卖出,少的要买入。在买入过程中,如果碳的价格对企业来说不划算,只有采取措施把企业的碳排放的量给降下来。所以通过这个机制,低碳的制度体系就可以在运行过程中得到逐渐落实。试点省市所涉及参与交易的行业有二十几个,企业3000多家,产生总交易量4.3亿吨二氧化碳,实现交易总额接近100亿。

按照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的要求,今年,各地、各部门正加紧制定碳达峰路线图,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步伐加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最新表态透露,预计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万亿元。今年6月底,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运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碳排放配额的有偿分配比例,金融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碳市场的管理。构建碳市场,未来更多体现金融属性,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推动碳价格充分反映风险。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说,全国碳市场将首先在发电行业率先启动:“我们要用发电行业作为第一批全国碳市场建设行业,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对配额进行分配,按照规则,尽快启动第一单碳排放交易在线上实施。

据了解,首批2225家电企目前已经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上完成开户资料审核工作。业内人士预计,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或将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3倍,成交金额将达60亿元。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低碳发展理念尚需深化,特别要针对地方低碳发展目标进行明确,优化碳排放峰值研判。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说,各地尤其要审慎发展高碳、高耗能产业,政策层面上,碳市场的统一有望从价格机制层面遏制地方“两高”发展冲动:“十四五”期间,有些地方正在谋划的煤电等高碳项目的碳排放将延续到2050年后,会给其他低碳行业的技术发展空间造成压缩。因此地方必须摒弃旧观念,全面鼓励技术创新。同时,根据各个地方情况,相关部门应做一些碳预算的工作,各尽其能,例如经济发展水平高,绿色发展基础比较好,生态文明创建积极性高的地区,要率先实现碳达峰。

在统一市场体系下如何推动碳减排和碳达峰工作进一步提速?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碳市场总体设计专家组负责人张希良认为,应尽快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最大化发挥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他表示,除了今年在电力行业进行全国碳市场交易运行,也可以争取把水泥和电解铝行业纳入碳市场管理。由于现在我国的碳排放控制制度从强度控制变成以总量控制为主,因此应该把碳市场的总量设定和国家碳排放总量的碳达峰、碳中和的总量控制要求密切结合起来。另外,目前碳配额都是免费发放,未来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研究和引入拍卖的方式进行配额分配,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提高碳市场的效果作用。

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同时,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后,及时公开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此外,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也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并披露可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

严格追责,最高罚款1000万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用了很大篇幅来明确如何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同《征求意见稿》的7条相比,《条例》的34条正文中有9条与追责相关。

其中,对重点排放单位的追责条款与此前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针对违规清缴行为的追责。对有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篡改、伪造排放数据或者台账记录等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要内容等行为的重点排放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重点排放单位不清缴或者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数额最大的是违规交易、机构交易行为。《条例》指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注销其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罚款外,还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制度,将这些行为记录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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