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完善碳排放权柜台交易的通知
信息来源:碳排放权交易 发布时间:2021-05-08 阅读数:3604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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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环交所柜台交易方式补充规定如下:
1.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通过必要的内部决策、前置审批同意后,协商确定交易产品、价格及数量,通过线下申请和线上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2.柜台交易的适用情景包括:因协商价格不满足涨跌幅限制而无法选择公开挂牌交易、因赠予或司法判决等特殊情形需要进行资产划转、其他特殊情形。
3.柜台交易服务费在采用原阶梯收费标准基础上,新增一条规定,“当单笔柜台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4.柜台交易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双方提交柜台交易申请同时按该笔交易总额的2%(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分别向环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完成时,交易保证金原渠道退回;若交易一方违约,则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环交所扣除其应收交易服务费后将余额转交易对手方。
特此通知。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2021年5月8日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完善碳排放权柜台交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