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信息来源: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7-06-19 阅读数:5356 分享至:

(一)碳交易背景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作为一项通过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逐步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至今,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及20个城市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交易及碳税机制。

中国于2011年开始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2014年,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相继启动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届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在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上述行业企业将被纳为控排主体。

2016年4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成为全国第八家,非试点地区第一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二)碳交易原理

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下,政府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历史排放情况进行盘查摸底,根据减排目标、行业情况、产业发展规划等因素,通过历史法或基准线法给企业发放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期间,若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高于配额,则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与自身碳排放相等的配额或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完成履约,即向政府上缴与自身碳排放相等的配额或一定比例的CCER;反之,若企业的实际碳排放低于配额,则可在市场上出售富裕的配额,获得收益。同时,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业主,可以出售减排量获得收益。碳交易原理如图1所示。

                                                                                                                                   

图1 碳交易原理

(三)碳交易产品

目前,我国碳市场中的交易产品主要包括配额现货和CCER现货,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我国碳市场将适时发展碳期货及碳期权等衍生产品。

配额,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个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一般情况,政府通过免费发放及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向企业发放配额。

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流程,可进行CCER项目申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CCER可用于交易市场。

目前,碳交易试点地区的碳交易产品主要包括地方碳配额和CCER,四川环交所的碳交易产品只有CCER现货,待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增加国家配额为交易产品。

(四)碳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目前,碳市场的主要参与人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投资机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公益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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