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基础知识】CCER类别

信息来源: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8-09-06 阅读数:3366 分享至: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属于以下任一类别的可向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① 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简称一类项目;

② 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简称二类项目;  

③ 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产生减排量的项目,简称三类项目;

④ 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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