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碳排放权交易 发布时间:2022-11-11 阅读数:1302 分享至: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 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引领,以推动绿色低碳优 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系统布局和重点突破、政府引 导和市场驱动、管理提质和交易提效为基本原则,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主动适应、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面提升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能力,管好盘活碳资产,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强化监管执法,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溯源、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市场相关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碳市场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数量居 全国前列,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全社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

二、培育碳市场参与主体 

(三)加强重点企业名录管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市场 扩容安排,更新公开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加强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行业重点企业名录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生态 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壮大碳资产管理机构。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岗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碳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碳资产委托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商业模式,提升碳资产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开展碳管理体系评价和认证。到2025年,力争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设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 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集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培育碳市场相关咨询、检 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四川省碳排放监测评价和信息化平台,探索制定一批碳计量测试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监测检查体系。支持全国性技术服务机构在川规范设置管理分支机构及开展业务,鼓励 培育本地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推动节能、环保、认证、 检测等领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碳排放管理服务。到2025年,重点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领先、质控管理严格的 咨询、检测、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六)强化行业组织服务功能。发挥能源、电力、钒钛钢铁、水泥、造纸、化工和节能、环保等领域行业协会功能作用,强化数据管理、配额研究、对接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能力建设,提升相关行业整体碳排放绩效和碳资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省能源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交易服务平台发展。通过理顺股权、增资扩股 等多种方式,发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服务国家核证自愿减 排量和四川用能权交易、碳普惠机制创新支撑、碳市场能力建设及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省国 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人行成都分行) 

(八)规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绿色 低碳领域相关技术学院,加快培养碳管理、碳市场、碳金融等专业学科人才。落实国家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 动计划,鼓励编制和推广应用碳排放管理员、碳汇计量评估师、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综合能源服务员等职业培训教材,支持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碳排放 管理水平。推动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发展,支持设立省内及省外基地。到 2025 年,依托社会力量打造 5—10 个碳排放管理人才培养基地,碳市场能力建设规模累计覆盖 5000 人次。(责任单位: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九)完善实施碳排放管理政策。全面落实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 制和过程管理为重点,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 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 放内部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修定、数据监测与获取、记录与档案 管理、排放核算与报告、信息公开等活动,严格开展温室气 体排放数据填报、强化信息化存证。探索开展“一企一策”碳排放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十一)探索碳排放监测核算互证。探索开展碳排放和能耗在线监测,有序推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有条件的企业试点开展以二氧化碳排放浓度、烟气流量为重点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评估,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探索开展碳排放与用电、用能互证,推动数据多源比对和异常识别。(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十二)规范关键核算参数检验行为。规范煤炭等化石能源采样、制样、存样、送样、化验检测环节流程,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开展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值等参数检测。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 境厅)

(十三)加强核查机构评价和管理。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从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方面开展年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评估等级较低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审慎委托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定期检查+日常抽查”的常态 化监管机制,实施省、市联审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 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市场 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四、规范碳资产开发交易 

(十五)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政策解读、规范引导和试点带动,重点推动林草碳汇、可再生能源、节能提效、甲烷利用等项目储备和开发,有序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推动项目设计开发、审定备案和减排量核证备案,确保项目真实和数据准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 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十六)促进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清缴碳排放配 额,加强登记、交易、结算等环节信用监管和信用激励,提 升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能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十七)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稳定运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增强辐射西部能 力。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自 身碳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十八)探索与用能权交易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 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四川用能权交易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通过优化机制设计、丰富交易产品等促进良性互补发展,合理把控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节奏和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

(十九)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加强省、市、区三级联动,深化四川天府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 点。支持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强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引导,主动防范投机行为和金融风险。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建设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鼓励创新绿色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等产品,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 监局、四川证监局) 

(二十)引导碳资产质押贷款发展。落实《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规范有序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推动碳资产盘活和保值增值。(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二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 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支持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复查、监督检查及能力建设等碳排放 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责 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十二)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实碳排放等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或ESG报告,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 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

六、提升发展低碳化水平 

(二十三)推动发电行业改造提效。稳妥有序推动有条件 的工业企业开展自备电厂电能替代和“煤改气”。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联 动”,降低煤电机组单位供电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切实提高煤电机组高效化、低碳化运行水平。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 320 克标准煤/千瓦时。(责任单位: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十四)降低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 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两高一低”项目分类处置,探索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有序退出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稳步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 氨、电石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 和工艺装备,培育创建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探索开展绿色低 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碳中和企业试点示范,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龙头企业构建低碳供应链。到2025年,确保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二十五)促进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纳。依托金沙江上下游、 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等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规划建设,鼓励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重点排放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电交易、替代、消纳。建立健 全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定期核算和发布省级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探索开展电力碳足迹追踪认证机制,加快推广碳标签。(责任单位:省 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十六)探索构建区域碳普惠机制。开展省级碳普惠 机制研究,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标准体系,推动林草碳普惠 等项目开发和减排量核证,丰富消纳场景。支持“碳惠天府” 等碳普惠机制创新发展。推动成渝地区碳普惠机制融合和核 证减排量互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领导小组、省碳达峰碳中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统筹推动和定期研究碳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将碳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创新监管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督促指导地方监管部门提升业务及管理能力,强化监管执法,共同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提升支撑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等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养引进力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充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撑和研究专家队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情监测分析,组织开展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配额 分配方法等区域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用能权、电力交易的统筹衔接研究和跟踪分析。(责任单位: 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十九)拓展对外合作。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建立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 和交易机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的联系 机制,加强账户开立、信息沟通、监测预警等领域合作。(责 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十)做好宣传引导。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倡 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碳排放交易政策解读,编制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汇编,定期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和培训。公开碳排放数据质量典型问题和碳排放权交易、清缴、处罚相关信息,通报典型案例和优良实践。畅通公众参与碳市场监督渠道,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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